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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问题全面解答(二)

类别:货运参考 发布日期:2008/10/29 浏览次数:2156

通关问题全面解答(二)
一、海关对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的要求
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事先向海关办理下列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它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2)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影印件);
(3)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4)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二、特殊商品不能确定其净重如何填写报关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效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GROSSFOR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以在¡°净重¡±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栏填报公定重量。
(4)对于可以由成交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
三、个人邮递音像印刷品的通关
一、业务概述
个人邮递印刷品、音像制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谓印刷品系指用机械或照明方法使用锌板、模型或底片,在纸张或常用的其他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抄本、复印件等。所谓音像制品系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电影胶片、幻灯片等,以及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注意:
1、以下情况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我国宪法、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国家、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独¡±等;
(2)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凶杀、暴力以及其它有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内容;
(3)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及散发性的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
2、以下情况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属禁止进境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或印有¡°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字样的,或文件、资料标明¡°内部交流¡±、¡°内部参阅¡±的,或供高校内部使用参考的,包括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3)国家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印刷品,包括国内原始版本的地方志、家谱、族谱;
(4)国内非法出版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的。国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邮寄上述禁止进境印刷品、音像制品,除中央宣传部门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列明严禁以及淫秽印刷品、音像制品外,须交验上述部门主管司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机构出具的进口证明;进口大宗宗教印刷品,需交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进口证明。
因工作、学习需要,邮寄出境上述¡°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出版物或高校印发的内部教材和学习资料,需交验出版单位或所在学校的证明;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境外团体交换家族谱复制件、邮寄出境国家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印刷品,应交验家族谱档案对外协调小组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出境证明。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保密局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等
三、办事机构义务
对没收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邮寄给收寄件人。
四、办事程序
进境
进境印刷品、音像制品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无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有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没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件或单独邮寄给邮件收件人;
3、对无违禁内容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在邮件封套上加盖¡°不准进口¡±印章,予以退运;
4、对需要凭有关许可证件验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通知收件人提交有关证件;
5、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
收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收件人应向海关交验有关进境许可证件后领取邮件。
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交寄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在邮筒投寄印刷品。邮件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无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有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没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件或单独邮寄给邮件寄件人;
3、对无违禁内容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在邮件封套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予以退还;
4、对需要凭有关许可证件验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通知寄件人提交有关证件;
5、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
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收件人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境许可证件后放行。
五、办事时限
正常情况下自海关监管开始3个工作日办结放行手续。
四、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报关单填写介绍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五、如何向海关申请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出境地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值等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六、报关手续的实例问答
问:我司是EDI来料加工企业,空白报关单加盖公章,在递经外局盖章过程中不慎遗失,请问遗失的报关单是否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该如何处理?
答:请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申明所遗失报关单作废,并登报公告申明所遗失报关单作废。如发现冒用请及时报警。
问:我公司是三来一补企业,于1998年入口一批设备,现已到解除监管期限,但在办理手续时须写上¡°1998年后进口设备须留厂使用¡±,请问:
1)解除后是否可不运回香港在国内出售呢?
2)如可出售是否还要办理什么海关手续?
答: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应退运出境。企业如申请在境内出售,应提交机电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如继续留在本厂使用,解除监管时可免于提交。
问:我公司有一批物货从蛇口海运到澳大利亚,现有一部分因质量原因要退回深圳,但是用空运的方式退回,与出口时的方式不同,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办理退运手续?
答:请直接向机场海关申报办理退运手续,同时应出具以下资料: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原出口时向海关办结退税手续的,提供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境外商品检验机构证明及退货协议等证明材料。详情请咨询机场海关。
问:请问,海关加工贸易核销的时间大概是多长,我们公司的核销材料递上去已经20多天了,都没有消息,另外,内销补税需要什么手续?
答:海关的核销时间为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另外,加工贸易内销补税需要提供省经贸厅出具的内销补税批准证书(内销补税料件超过合同进口料件3%的或补税料件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需提供此证书)、企业补税申请报告、原进口料件报关单等,向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提出补税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问:我们是一家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请告知如何查询企业的进口额和出口额?
答:凭企业介绍信到海关相关部门查询。
问:请问报关资格证快到期了,在没有注册过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延期?
答:按照海关总署规定不能延期。
问:本厂属来料加工企业,在进口料件中有照章征税件(由香港上料),因为本厂一直采取电子口岸报关再集中月报,请问照章征税的料件可以在电子口岸上申报吗?还是在料件进口时,在进口海关一一申报?
答:如为应税消耗性物料,目前需在口岸海关逐单申报。
问:如果成交价与手册备案价不同时,应按成交价来申报,但是因为货品的等级问题和价格波动导致成交价与手册备案价差异非常大,大约相差10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申报呢?请问成交价和手册备案价有没有一个差异的比例限制呢?
答:实际成交价与手册备案价无比例限制,企业进口时以实际成交价格申报。
问:我厂属来料加工企业,现因客户订单增多,而我厂厂房面积有限,故想将部分合同项下的成品外发其他企业加工。请问这是否符合海关的相关规章?可否办理?
答:外发加工仅限于某道非主要工序,此种情况不属于外发加工范围。
问:我厂是一家港资时装来料加工企业,海关113号令,对企业的合同凭保备案,特别对服装加工企业,现在服装出口这么艰难,再加上海关的这项规定,对服装来料加工企业打击很大,一个合同备案的进口备案金额100多万美金几乎要交250多万人民币,下一合同备案还要交那么多,对于无论大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都造成很困难,我想问这规定什么时候会取消。
答:海关收取保证金主要依照海关总署113号令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海关无权暂停或停止执行。
问: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如果想做发外加工,应该怎样到海关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答:企业需提供《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加工合同或协议、委托企业签章确认的生产能力证明等相关资料。一般在5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