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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退税入门指南(二)

类别:货运参考 发布日期:2008/10/29 浏览次数:2057

外贸退税入门指南(二)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类型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 (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 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 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三)、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四)、出口退税证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
一、更改登记
出口企业改变电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退税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在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上签署意见,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并核发新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二、注销登记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三、验证和换证
退税机关定期组织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的查验工作,对登记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进行审验并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出口企业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换证手续。
四、其他
(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遗失出口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