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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公布对违反木质包装材料进口规定行为的处罚细则

类别:货运新闻 发布日期:2007/4/23 10:06:20 浏览次数:1780

美国海关公布对违反木质包装材料进口规定行为的处罚细则
  
  美国海关对违反木制包装材料(WPM)进口规定的处罚细则已于2007年3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这一处罚细则,各口岸海关将对违规木制产品的进口商、承运人和保税商品监管人科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或提出支付预约赔偿金的要求。
  
  据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李新宇律师介绍,美国海关对进口的违规木制包装材料有权下令做“立即出口”处理。美国海关的处罚细则规定,担保进口交易的保函持有者收到海关命令违规木制品出口的“紧急行动通知”(EAN)但未遵守执行的,美国海关有权要求前者支付预定赔偿金。具体说来,如果进口货物已经报关,且已被有条件释放的,海关应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113.62(e) 节的规定向进口商提出预定赔偿金的支付要求,金额相当于商品申报价值的3倍,但不超过(该进口商持有的)进口保函的保额;如货物尚未被有条件释放,进口商没有履行“紧急行动通知”要求的,海关应按照《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113.62(g) 节的规定向进口商提出预定赔偿金支付要求,金额相当于商品出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但不超过进口保函的保额。
  
  对尚未报关的进口货物,如果承运人未遵守“紧急行动通知”的要求,海关应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113.64(b)节的规定向承运人提出预定赔偿金支付要求,金额相当于商品的申报价值,但不超过(该承运人持有的)保函的保额。
  
  如果承运人或进口商以外的当事人未遵守“紧急行动通知”的要求,且根据其监管人保函,进口商品由该当事人负责的,海关可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113.63(a)(1) 节的规定向其提出预定赔偿金支付要求,金额相当于商品申报价值的3倍,但不超过监管人保函的保额。
  
  除预约赔偿金外,违规者还可能面临海关的罚款处罚。甚至在当事人遵守了海关“紧急行动通知”的要求之后,海关仍可依据《美国法典》第19卷1592或1595a(b)节的规定对其科以罚款。罚款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进口商、承运人或保税监管人试图掩盖木制包装材料违法事实;二、进口商、承运人或保税监管人一个财政年度中在全国范围内有连续违法记录(超过5次)。
  
  海关计算预定赔偿金或罚款时,“商品价值”包括木制包装材料的价值加上报关文件涵盖的进口货物的价值。
  
  据介绍,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7卷319.40-3节规定进口到美国受管制的木制包装材料,如用以支撑包裹货物的板条箱、箱子和木片等,必须依照美国环保局(EPA)的规定经过高温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印有清晰醒目的永久性标记,说明木材的处理方法。
  
  标记左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图标,右边的XX代表木材产地国的国际标准组织国家编码,000代表木材产地国用以追踪木材处理设施而发给木制包装材料生产者的独特编码,YY代表木材处理方法。如HT表示高温处理,MB代表溴甲烷烟熏处理。标记上还可标注其它的字母或符号,前提是上述内容必须醒目清晰且具有永久性,最好出现在待认证木材两个以上的立面。
  
  除美国法律规定不受上述木材处理和标记要求约束的例外和豁免情况外,所有的进口硬、软木制品都要遵守上面提到的规定。违规的木制品,例如未作标示、标示不当(不清)以及染有虫害的,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处罚,违法记录也会被记入海关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