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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客户订舱
1、客户写BOOKING REPORT,向我司申请订舱。BOOKING REPORT要上写明收、发货人的公司、地址、 联系人、货物的起运港与卸船港、注明货品名、重量、体积、船名、航次与费用。 2、业务员根椐客户所写的BOOKING REPORT内容,在FMS受理平台上填写清楚收、付金额与订舱的船 公司,给运价中心受理。通过运价中心的受理后,操作员根据客户所提供BOOKING REPORT内容,在FMS系统的海运平台上填写详细的订舱内容。向船公司订舱(主要的船公司有中远、中集、烟台海运),拿到船公司回传的“订舱确订”后,回传给客户,并与客户确认做柜的时间。
(二)、运输公司做柜
1、(CY-CY)条款:要求客户提供柜号给我司。我司接到客户所报的柜号后,整理好柜号,报给船公司。 2、(DOOR-DOOR)条款: 1). 操作在订完舱后,与客户联系具体的装柜时间、装柜联系人、装柜地址。 2). 给拖车公司下派车委托书。 3). 要求拖车公司在司机提到柜后,第一时间把柜号报给我司,再将柜报予船公司安排配船计划。
(三)、船离港
1. 船舶离港后,在船还没有到达目的港之前,要不定时的跟船公司操作联系,咨询船舶动态。 2. 在船舶开航的第二天要求船公司给我司回传‘内贸水陆运单’。 3. 向订舱的船公司确认发票是否寄出,在收到发票后交商务中心安排付款。 4. 对于有要求我司代买保险的客户在接到‘内贸水陆运单’后,开始填写‘太平洋保险格式单’复印件上的 容内,之后提交给公司商务部办理买保险手续,与商务部取保险正本单的第四联给客户。
(四)、收款
1、DEBIT NOTE: 1). 从FMS系统生成D/N传真客户,并要求客户确认回传。 2). 通知商务中心将开发票寄予客户付款。 3) 提醒客户我司规定要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付清运费,否则将会影响到正常的提/送货时间。 2、收到客户传真的‘银行付款凭证’件,将注明运单号接予商务中心查核是否到帐。
(五)、船到目的港。通知客户船已到港,安排收货时间。
1、(CY-CY)条款:跟部门商务中心确认客户运费是否到帐,对于运费已到帐的客户,凭商务中心的放货通知方能将“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传真予客户。客户凭此运单到目的港办理提货手续。如客户运费未确认运费到帐,商务没有确认通知放货,一定不予客户传“水路集装箱货运运单 2、(DOOR—DOOR)条款:商务中心确认客户运费是否到帐,操作即安排送货工作。打印“送货委托单”与“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一起传给目的港拖车公司,并电话落实是否收到,要求目的港拖车公司在我司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收货人工厂。如未有商务中心放货通知,不予客户安排送货。
(六)、与收货人联系是否有收到货物,确认目的港拖车公司送货的服务质量,司机是否准时到达。